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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权,增强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的理念,依法制止和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信访人应到指定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其劝阻、批评和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最高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等犯罪的,最高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他刑罚

(一)违反法定程序、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行为

1.信访人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但拒不按规定推选集体访代表的;

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处理中,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然重复越级上访的;信访事项已经信访终结,信访人仍坚持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信访或提出超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的;

3.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而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的;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处理到位,并已明确告知处理情况,仍然重复信访的;经各级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认定为恶意信访登记或缠访、闹访的; 

4.涉法涉诉事项的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或案件仍处于法律程序办理中,信访人到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或信访工作秩序的,或实施威胁、侵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6.信访过程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强占办公场所、投掷杂物或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信访的;

7.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8.利用全国全区全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或者在上述重要时间节点期间进京赴邕到市越级上访,或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的。

(二)在信访活动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或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以及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2.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其他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

3.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焚、自杀等危险行为,制造负面社会影响的;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的;

5.阻碍或暴力袭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6.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或者未按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三)利用网络实施违法信访活动及以信访为由实施其他违法行为

1.设立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通讯群组,用于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帮助的;

2.在境内外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

3.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威胁的;

4.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围攻、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他人住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

5.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有效身份证件从事信访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实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扰乱信访秩序、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四、对初次实施违法信访行为且情节轻微,行为人经教育能够端正认识,明确表示今后不再违法信访并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交书面保证书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五、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信访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个人信息将永久记录,可能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 

             百色市公安局

             百色市司法局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