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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7年部门决算

 

 

 

 

 

 

 

 

 

○一八年九月

 

 

    录

 

第一部分: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表(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

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群众和信访事项。

2.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来访的群众,并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维护来访秩序。

3.负责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转办、交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对重大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及各部门的信访事项;协调对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全市群众和信访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群众和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群众和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和信访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对市委拟提拔任用干部提出信访审查意见。

5.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和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综合研判、汇集分析信访信息,组织实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和信访评估,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拓展、创新、畅通信访渠道,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7.负责《信访条例》等法规的组织实施,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涉及信访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对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信访听证及终结无理信访工作,并监督执行。

8.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网上信访受理工作,进行信访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

9.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10.组织全市群众和信访工作的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和理论研究;组织群众和信访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群众和信访工作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无下属部门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559.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4.0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5.88万元,下降4.41%。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54.0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9.23万元,增长7.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2.其他收入5.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44万元,增长150.88%,主要原因是外单位转入的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3.年初结转和结余33.4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3.44%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558.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4.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7.17万元,下降4.64%。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92.1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73万元,增长5.29%,属于正常的人员增减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22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2.92%,属于正常的人员增减变动。

3.医疗卫生(类)15.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5万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调增。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增。

5.年末结转和结余34.7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3.82万元,下降49.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以前年度明显好转。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0.43万元,增长12.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使用本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29.96万元,项目支出224.44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5.68万元,支出决算为5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3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5.7万元,支出决算为26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8.13万元,支出决算为20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一是驻京驻邕经费157.38万元未列入当年预算,二是执行统筹使用了2016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安排的2017年群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追加经费。主要用于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装修建设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48万元,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17年市直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相应增加支出。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74万元,支出决算为2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08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9.55万元,支出决算为2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的7月为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且基数有变。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96万元,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支出相应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的7月为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且基数有变,相应增加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34万元,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预算的43.57%,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数减少7.97万元,降低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16年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1名领导参加由市台办组办的台湾考察团组1个,费用1.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万元,减少0.76万元,降低1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减少5.39万元,降低98.7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本部门没有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部门预算安排5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2017年度我局没有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4万元,决算支出4万元,比上年减少0.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同比下降。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信访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部门预算安排0.34万元,决算支出0.07万元,比上年减少5.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兄弟省份信访部门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份信访部门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4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8.57万元,增长52.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部分定额标准及项目在上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和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函》(百财办〔2018〕20号)要求和百色市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对2017年驻京驻邕维稳工作经费120万元实施了绩效评价。

(五)年初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下达百色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百财预〔2017〕22号),下达我局驻京驻邕维稳工作经费1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17年12月31日使用112万元,使用率93.33%,结余8万元结转下年使用。项目资金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用于每月驻京驻邕信访维稳值班工作组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劝返费等日常业务支出。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局及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及使用严格遵守相关的财政财务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的情况。违反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驻京驻邕信访维稳工作方面,由于工作扎实有序,自治区“两会”、春节、第14届东博与商投峰会、中秋、国庆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没有发生因信访事件引发的重要敏感事件,工作成效显著,有效维护了百色良好形象。经统计,今年全市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12批20人次,没有超出自治区下达25人次的目标控制数;赴邕上访109批367人次,全部及时劝返,没有发生在广西信访接待中心滞留超过当晚12时或在自治区信访局滞留超过当晚8时的现象,有效维护了百色良好形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